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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用包装收集 统一运输销毁 哈市将集中处理医疗垃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45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医疗废物或称医疗垃圾被我国《危险废物名录》列为头号危险废弃物,被称为“致命杀手”。8月1日起,哈市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报讯记者从哈市环保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哈尔滨市区内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
疗垃圾将由哈尔滨国环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以下称“国环公司”)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或称医疗垃圾被我国《危险废物名录》列为头号危险废弃物,被称为“致命杀手”。据环保人士介绍,医疗垃圾含有腐败变质成分及大量细菌、传染病毒、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药剂等,它所包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千倍。如非法收集后再次流入市场,或经再生加工制成水杯、饮料瓶等生活用具,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成为流行病的源头。

  哈尔滨国环公司位于江北利民开发区,主要从事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所用设备是从美国进口的回转窑式焚烧炉,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垃圾焚烧设备,日可处理医疗固体废物20吨,可满足全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需要。

  环保部门表示,目前,哈尔滨国环公司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自8月1日起,国环公司至少每两天一次对市区内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哈市区内各医疗单位应与国环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处置费用由国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向医疗单位收取。各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置于标有“废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国环公司负责向医疗单位提供专用包装物、容器。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环保部门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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