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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不用农民工掏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2:0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实习生麻欣)《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根据农民工劳动关系状况,用人单位要按月为务工期间的农民工缴纳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是3.5%,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等保险待遇。

  据了解,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两种办法:一、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关系的农民工
,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单位城镇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二、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下(含一年)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着“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建立在职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由一年期限以下劳动关系转为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在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据介绍,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急)诊医疗补助,当期缴费、当期享受,不计算缴费年限。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农民工的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农民工医疗保险费与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统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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