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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过期"不准再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转为经营性收费,却变更许可证上收费项目,进行乱收费;有的明明标准降低了,却仍按照以往标准收取费用;有的许可证过期了,却仍然在收费……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合肥市正在对去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审。

  提醒注意: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列为此次收费年审的对象。市行政事业性
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审验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其他年审内容如,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开设使用银行账户;各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市政府74号令,按银行代收制规定实行收缴分离。还有票据票证的缴销领用及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收费公示情况等。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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