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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贿选要“零容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40 法制晚报

  对贿选要“零容忍”

  据《检察日报》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记者培训班”上表示,通过金钱、财物等实施贿选的,一旦查出来,肯定要依法处理。现在有些人打“擦边球”,加之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 吃饭不算个事,但是在西部的一些贫困地区这究竟算不算贿选就存在争议。

  张委员的意思很明白,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不应该算是贿选;有争议的是在西部的一些贫困地区。

  笔者以为张委员所说的“争议”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同样是“送条烟、请吃饭”,差别可太大了。烟有十多元钱一条的,也有好几百元钱一条的。吃饭的差别就更大了,在家里拍个黄瓜叫吃饭,到大酒店去摆一桌山珍海味也叫吃饭,您怎么确定标准?到底超过多少钱的烟或是饭算贿选?这个标准恐怕无法确定,所以这个所谓的“争议”估计也很难有什么结果。

  拿人家手软,吃人家嘴短。近几年来,贿选丑闻在某些地方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戕害民主的毒瘤。用金钱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就应定性为贿选。这是个性质问题,与具体的方式和金额无关。

  记得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说过,对贪污要“零容忍”。笔者以为,我们对贿选的丑陋行为也要“零容忍”。

  樊松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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