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诉“住改商”14案全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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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居民擅自拆除房屋窗下墙用于对外经营,为了楼房安全及维护楼房外观形象,作为房屋管理者的朝阳区建委将马某等14名住户告上法院,要求其将拆改的房屋窗下墙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今天上午,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朝阳法院于昨天依法判决支持了朝阳区建委的诉讼请求。 针对目前社会上凸现出来的“住改商”问题而引发的成批诉讼,今天上午朝阳法院
记者了解到,由于市工商局日前实施的“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的政策只是对以后将要发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因此朝阳法院在司法建议函中向市工商局提出,对于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年检时根据营业时间长短、来往人员多少、产生噪音大小、是否产生不良气味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逐步取消其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