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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诉“住改商”14案全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居民擅自拆除房屋窗下墙用于对外经营,为了楼房安全及维护楼房外观形象,作为房屋管理者的朝阳区建委将马某等14名住户告上法院,要求其将拆改的房屋窗下墙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今天上午,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朝阳法院于昨天依法判决支持了朝阳区建委的诉讼请求。

  针对目前社会上凸现出来的“住改商”问题而引发的成批诉讼,今天上午朝阳法院
召开新闻发布会,分别向市工商局、市规委、市建委发出三封司法建议函。函中朝阳法院建议,市工商局利用年检综合考量后逐步取消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记者了解到,由于市工商局日前实施的“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的政策只是对以后将要发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因此朝阳法院在司法建议函中向市工商局提出,对于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年检时根据营业时间长短、来往人员多少、产生噪音大小、是否产生不良气味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逐步取消其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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