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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太”被诉先提价后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消费者高先生与北京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原因是高先生在商场以打折购买了一套床上用品,但买回去后却发现“折后价”竟是商品包装盒上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为此高先生认为商场价格欺诈,要求其停止类似的价格欺诈行为并在媒体上道歉,同时退还498元购物款。

  高先生称,今年初,他在君太购买了“原价”为828元的“富安娜”床上用品。当时
商场正在返券,如果不选择返券的话,也可以打折。于是高先生以折后498元的价格购买了此产品。但后来他发现,包装侧面上赫然印着这种规格的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为498元。

  高先生为此给富安娜厂家的一位江小姐打过电话,并在法庭上出示了这段电话录音。录音中江小姐称:“商场在返券的时候回扣率太高,我们承受不了,只能在出厂时定的零售价的基础上加价,否则肯定得赔本,我们也是不得已的。”同时,高先生还特意去苏州的某商场买了一套同样的商品,而苏州的商场标明498元就是原价,“我认为君太的所谓‘原价828元’就是虚构的。抬高价格再打折,就是欺诈!”

  而君太百货的代理人认为,《价格法》规定,商家有自行定价的权利,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价格欺诈。他们提供了一张君太百货在2005年时销售同一款“富安娜”商品时的销售小票,价格就是828元。当高先生提出这张小票“与自己小票上的商品号不同,不是同一产品”时,君太的代理人解释说,商场中每个品牌的同一商品原价、返券、打折时分别有三个不同的票号,这款“富安娜”在2005年按原价销售根据的是原价票号,而高先生则以打折票号处理。“高先生虽然在苏州花498元购买了这套商品,但由于送货派送的方式不同,所以两地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君太的代理人说,原告曾向西城区物价局举报君太百货价格欺诈,物价局也对商场进行了调查,但至今商场也没有接到物价局的相关处罚。对于电话中“江小姐”的身份,君太代理人也不予认可。

  庭审后高先生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曾仔细地“研究”过商场的“定价学问”:一个品牌要“进场”,首先要根据品牌的大小先交一笔“进场费”;一旦遇到商场店庆,还要交纳“店庆费”;如果商场要在媒体上打广告,厂家就还要上交摊派到各个品牌的“广告费”……所以消费者买到的商品,已经是带着虚高的价格“注水”,一旦再赶上返券等活动,消费者更是“在幸福的挨着商家的刀”。商场不搞活动,商场从商品中得到的利润大概在产品的20%左右,而一旦有了打折活动时,20%的利润一下就变成了70%。高先生说,自己以前也曾多次打过类似的官司,但是只要求道歉,退货款,并不要求双倍赔偿。当记者问他是不是想做第二个王海时,高先生笑着说:“不是,我就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但是我特别痛恨这种行为。”王萍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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