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海口海事法院以全省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4:3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为扎实贯彻落实好全省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明宇于6月8日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以及省高院张光琼副院长的讲话、省高院《关于实行判后公开释明听证的规定》和《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接访听证规定》。党组书记、院长孙明宇在会上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发表了讲话。

  孙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的召开,是省高院深入贯彻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省法院工作,落实“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逐条认真学习,要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和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会后,立案庭立即组织开展调研,起草了我院《关于实行判后公开释明听证实施办法》、《院长接访听证实施办法》,院审委会于6月中旬起连续召开4次会议,经仔细斟酌和逐条反复修改,这两项制度于7月5日下发施行。

  《关于实行判后公开释明听证实施办法》是我院根据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实施办法,该规定明确了负责判后公开释明听证的组织为“听证庭”。按照该规定,当事人对我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释明申请的,由立案庭受理和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立案庭根据主管院长的决定,向申请人送达《释明听证通知书》,在受理释明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举行释明听证会。由原承办法官在听证会上针对申请释明的事项逐一进行释明,听证庭在释明听证后应当就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裁判结果以及裁判文书的写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评议,填写《判后释明听证案件评议表》,交政治部备查。经听证庭评议,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需要再审的,报请院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当事人反映办案人员存在违法审判或者违纪情况的,应当转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该实施办法还规定,当事人对我院未生效裁判文书提出释明申请的,承办法官应就当事人要求释明的有关问题作出释明。

  《院长接访听证实施办法》是我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而订立的,明确了我院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轮流主持申诉接访听证的具体程序。按照该规定,我院院长接访听证由立案庭负责具体安排,以听证庭形式进行,由院长指定听证庭成员,案件原承办人、审判庭庭长旁听听证,信访员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庭成员和当事人签名。听证结束后,听证庭应在5日内进行评议,作出决定。经听证庭评议,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需要再审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认为申诉事项确有理由的,应及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办理,限期办结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接访院长对其接访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应当跟踪督办直至落实。该实施办法还规定,院长接访听证的案件,立案庭应当依照《接访听证流程表》所列事项一一登记,连同相关材料立专卷归档,接访听证的情况,应按规定逐月上报省高院。

  以上两项“实施办法”的制定,是我院贯彻落实全省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我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实现法律效果“两个统一”的具体步骤。

  (海口海事法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