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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征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翎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交通厅近期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租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根据通知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为承租方提供驾驶劳务(即不得配司机),否则按非法营运处理。此外,作为朝阳行业的租赁业,一直以来因种种原因被“捆住手脚”,火不起来。《通知》中制定了一系列为租赁企业松绑的政策。

  《通知》明确租赁车不得配司机,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使用12座以上(不含12座)的客车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现有12座以上大、中型租赁客车由交通主管部门一次性转为包车客运经营车辆。

  《通知》还明确规定,租赁车辆不是营运性运输车辆,不用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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