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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是否规范看看这些标准可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康云)福建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教育收费是否规范制定了以下相应的标准:

  严格按照有权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没有发生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寄宿学生住宿费,没有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的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的规定,没有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和收费行为;杜绝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没有违反规定代办收费项目,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代购学生学习及生活用品等行为。

  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未违反规定强行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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