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绿化破坏事件不得参评园林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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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今后,凡是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的破坏绿化成果事件的城市,将不得参评园林城市。 昨日出台的《福建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选办法》和《福建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出台还说,荣誉不设终身制,今后每三年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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