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东北三省正式签署立法协作框架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0:02 城市晚报

  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日前,吉、辽、黑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这个举动开了中国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的先河。“当时,我们考虑了这几件事:整合三省立法资源,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昨天,记者采访省法制办立法处处长张满良时他这样告诉记者。

  去年末达成立法协作共识

  近几年,在经济、社会合作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东北三省在区域性法制协调方面呼声渐高。经协商后,以辽宁省牵头,于去年12月三省法制办的相关领导召开了第一个联席会议,把建立立法协作框架机制的事情确定下来,近日,由辽宁省正式拟成书面协议,并通报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三省提出进一步补充修改意见后,最后正式定稿。

  框架协议中,确定了东三省立法协作将采取的三种方式: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三省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对于省有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独立立法,而结果三省共享——这被分别概括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分散型的协作。

  立法不统一易造成执法不公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立法协作”,它有何现实意义?张满良处长说:“东北三省之间地域相连,道路相通,水体相接,很可能在行政管理上存在问题,如果三省都各自为政,在立法上容易不统一,执法上容易不公平。”他以道路运输车辆收费为例说明,“这项收费各省都不相同,有高有低,有些车主钻了这个空子,到收费低的地方给车辆落籍,但是车辆却在用另一个省份的路长期运行,这就造成车辆养路费的大量流失,也产生了不公平现象。据了解,这种外挂车辆的数量很大。”张满良介绍,除此以外,一些水体也是在三省间流动,如果上游没有搞好环保,下游水体就容易造成污染。再比如,一些限制性商品的销售,如果能在三省间协调,执行起来容易些,但如果我们管得严,而外省没有限制,外省的商品可以流通到我省来卖,就会造成执法的不统一。

  我省承担三个立法项目

  在立法协作的实施上,是以立法项作为载体的,在三省确定的近期合作领域中,除了国家机构编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应对突发事件等具有共性的问题外,诸如鼓励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诚信社会等都是东三省共同面对的问题。在今年协作的9个立法项目上,辽宁省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黑龙江负责的是《公民医疗权益保障条例》,我省也负责了三个立法项目,其中一个征取完成的正提交人大待审议通过,还有一个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正进入调研阶段。

  据张满良处长介绍,三省负责的9个立法项目不涉及,将已有法规进行修改统一的问题,都是新拟定的法规。

  目前,三省之间的立法协作日常沟通是以发送通报的形式进行,每年年底三省将召开一次主任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立法协作项目和论证项目,协调立法区域协作的重大事项。

  最后,张满良处长说,这种立法协作还是新生事物,很多操作办法三省都在摸索中。但他表示,希望能将内蒙古自治区也吸纳进到与东北三省的立法协作中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