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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建议取消“住改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1:15 新京报

  分别向市工商局、建委和规划委发出建议函,希望逐步取消扰民严重的“住改商”企业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廖爱玲)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建议北京市工商局,视情况取消扰民住改商企业的经营资格。

  此前,为了将自家的住宅“改造”成商铺,家住朝阳区呼家楼地区的14户一层居民
,私自将窗下墙拆改,而被朝阳区建委诉至法院。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14户私改房屋结构违法,判令其应将拆改的窗下墙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处理。

  法官高航说,法院受理的大量“住改商”纠纷中,对房屋结构的拆改现象普遍存在。

  仅去年,朝阳法院就受理了类似案件105件。不仅如此,噪音、气味、人员等扰民现象也呈现上升趋势。

  早在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给各分局下发的第14号文件规定,从6月21日起,暂停为所有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

  “该文件针对的是还未注册的企业,而法院的建议函是针对已经取得注册资格,确实影响其他业主生活的企业提出的。”法官俞里江昨日解释。

  法院给工商局的建议函称,对利用住宅办公的企业,在营业执照年检时,根据其经营时间长短、来往人员多少、产生噪音大小和是否产生不良气味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逐步取消其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法院希望工商局能视情况,对扰民严重的企业,逐步取消其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活动场所的资格。俞里江表示,如果工商局能采纳法院的建议,商住混用住宅内的扰民纠纷将会得到缓解。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员昨日下午表示,已从有关渠道了解了建议函的内容,对建议函非常重视,将会仔细研究。

  除了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建议函外,朝阳法院还向北京市建委和规划委发出两份建议函。

  法院给工商局的建议函

  建议对利用住宅办公的企业,在营业执照年检时,根据其经营时间长短、来往人员多少、产生噪音大小和是否产生不良气味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逐步取消其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法院给建委的建议函

  建议对“住改商”过程中侵占公共部分,损害承重结构等行为给予处罚。制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指导买卖双方在签约时,就自用部位与公共部位的界限进行明确约定。

  法院给规划委的建议函

  建议对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为,应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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