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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劳动合同 状告单位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1:31 西部商报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西铁企业公司福利综合加工厂89名职工劳动争议案被终审驳回。

  2001年5月,西铁企业公司社会福利综合加工厂职工罗水莲等89人,将该加工厂及其上级单位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永登县人民法院。原因是1993年,他们被招入综合加工厂后厂方拒绝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是在1998年,
该厂未经民主协商,就强行将他们辞退。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该厂给付89个职工1993年至2001年3月29日之间的工资,并支付补偿和赔偿金。

  永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种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它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中出现的特殊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并裁定驳回罗水莲等89人的起诉。罗水莲等89人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赵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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