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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函建议取消“住改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1:32 华夏时报

  通报近期14起案件朝阳法院连发三封司法建议函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朝阳法院就近期审理的14件“住改商”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市规划局、建委、工商局分别发出3封司法建议函。

  朝阳法院建议,3部门应加大对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行为的处罚力度,工商部门对于利
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年检时根据营业时间长短、来往人员多少、产生噪音大小、是否产生不良气味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逐步取消其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

  根据朝阳法院的统计,去年朝阳法院审理了155件与“住改商”有关的案件,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俞里江介绍说,今年涉及到“住改商”的案件还没有具体统计,但是总体呈上升趋势。

  俞法官分析说,“住改商”的案件涉及到“住改商”的业主占用其他业主的公共面积和私自拆改房屋的结构来改变房屋的用途等。对于在住宅楼里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认定为“住改商”的行为。

  据了解,朝阳法院已经审结的14起案件中,焦点问题都是被告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对房屋窗下墙进行拆改。而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14名被告与房屋出售方签订的协议书中都明确约定了被告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的各种结构。法院最后对这14起案件均判决被告将拆改的窗下墙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处理,使其符合国家房屋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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