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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增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1: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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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顾威)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有这4种情形之一的,职工工资收入应当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得到增长。7月13日,辽宁省辽阳市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出台一系列措施,确保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此次出台的制度、措施主要有,辽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阳市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的《辽阳市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辽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制度的通知》等。同时还提出了严格的考核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协议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工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要把工资协议及履行情况纳入年检的重要内容,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工会组织要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凡应建未建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这一系列制度、措施的出台,是辽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总工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去年9月,辽阳市总工会对90户企业、700名职工收入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调增机制尚未形成,致使一些企业效益年年递增,但职工工资水平却多年不变;还有一些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甚至拖欠职工工资。

  一份内容翔实的调查报告递交给该市市委。市委常委会很快进行了研究,市委书记还将此调查报告批示给市政府。辽阳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辽阳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据了解,由市政府牵头领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辽宁省还是第一家。

  辽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组长张洪武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是企业想不想搞、要不要搞的问题,而是《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据悉,首批参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的有辽阳宝源轧钢厂等50家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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