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色情服务公安部密令遭泄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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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2:30 重庆晚报 | |||||||||
陕西省韩城小伙陈建设向公安部举报该省渭南市金龙洗浴中心存在色情服务,谁知在公安部批转、当地警方密查期间,近日,他在西安却意外受到被举报人的追逼,洗浴中心老板田大民要求他写下保证书:这次举报与其无关,并保证不再有其他举报。 今年3月26日,年仅23岁的韩城小伙陈建设(化名)应聘进入了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金龙洗浴中心。他原本应聘餐饮部经理,进去后,“第二天就发现里面全做的是色情服务
5月底,陈来到西安,化名写检举信寄至公安部“打黑除恶”办公室。7月初,该案被层层批转至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限期一个月查实上报。 然而,就在临渭警方有意避开洗浴中心方面秘密查办此事时,7月15日,金龙洗浴中心老板田大民突然出现在西安,找到了陈建设,并要求其写下没有向警方举报的保证书。 17日,田大民承认,自己确实于15日找到了陈建设,也让陈建设写了保证书。但他表示,找到陈的目的,仅是为了去看他,“我并不知道有人写了检举信,并不知道查案的事情,当时我诈了一下他,他自己说出来有人写检举信。”、 同日,临渭分局治安大队也表示,他们已经接到省公安厅批转,已经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但这一切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根本未惊动洗浴中心方面的人,而且,为了保密起见,知道密查事件的公安人员范围非常小,应该不存在警方泄密的可能。 令陈建设至今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到底是谁向田大民泄露了经过公安部批转、层层严查的事情呢?他表示,自己从未向田大民主动说过自己举报的事情,他更怀疑,田大民既然不知道有人写检举信,逼其写保证书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据华商报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