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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代理手续费不得超过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2:49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毛晓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已实施半月余,目前总体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起步。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昨天表示,下半年,保监会要继续抓好交强险工作,加强对交强险业务的监管,着力检查交强险有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这项制度长期顺利运行。

  郭左践指出,监管机关对交强险重点监管三个环节:一是费率。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各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费;二是代理手续费。手续费比例每单业务不得高于4%;三是理赔。要严格规范交强险理赔服务,努力杜绝惜赔、拖赔现象和各种理赔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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