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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烧垃圾殃及参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2: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怀柔区某村村民李某承包的价值近30万的西洋参被村委会焚烧垃圾时引燃的一场大火全部焚毁,他为此将村委会和焚烧垃圾的张某告上法庭。近日,怀柔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23.4万余元。

  李某诉称,2004年4月,村民张某受村委会指派清理垃圾,焚烧时将其承包的西洋参大棚引燃导致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9.7万余元。经消防部门认定,焚烧垃圾是火灾发生的原
因。经评估,此次火灾造成李某经济损失23.4万余元。村委会承认李某所述事实,但认为评估报告没有科学依据,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张某在履行村委会指派的职务行为时引燃了李某参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不支持村委会不认可评估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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