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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包房遭劫被害家属状告夜总会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3:03 东方早报

  带着数万元现金到夜总会却落入抢劫陷阱,并在KTV包房被害。三案犯被判刑后,市民王建(化名)的家人提起民事诉讼,向夜总会索赔50余万元。近日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KVT包房被害

   去年3月26日,王建接到一个陌生的来电,两天后他带着一台POS机和2.6万元现金前往一家夜总会,不想就此踏上不归路。法院事后查清,王建跳进了一个为他量身定做的陷阱。

  王建从事着这样一个行当,他申请了一台POS机,刊登广告称,“信用卡金额提现,可上门”,并公布了自己的电话。想把信用卡透支额变现的人会找到他,把信用卡中的透支额刷到他的POS机中,他付给对方现金,并赚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不想这引起了不法分子的注意。

  外来人员芦某、曾某和杨某因到上海后囊中羞涩,看到王建的广告,他们眼前一亮,迅速形成了一个抢劫计划。他们打电话约王建到四平路上一家夜总会,称想从信用卡中提现2.5万元。

  隔天下午3点,王建依约来到KVT包房,芦某等三人拿出尖刀逼王把钱交出,王欲往包房外跑,但被推回沙发并进行殴打。三人抢到钱后离开,并将王建封嘴绑手。王建爬到包房门外后死亡,后被一顾客发现并报警。

  被告只接受10%赔偿额

  三罪犯随后被抓获,芦某被判死刑,其余两人也受到法律制裁。真相大白后,王建家人决定状告夜总会,要求赔偿王建死亡赔偿金37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共计50余万元。

  “夜总会对消费者王建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王建家人代理律师徐瑶棋介绍,2004年5月生效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住宿、餐饮、娱乐业经营者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徐瑶棋表示,据犯罪分子供述,他们在包房作案过程中始终没有工作人员出现,这表明夜总会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而工作人员施某也承认,他在将客人引进包房后即与朋友玩牌,根本无心注意包房内的安全情况。

  徐瑶棋还指出,王建死在包房门外后,是施某请来玩牌的朋友上厕所时偶然发现的,并非工作人员施某及时发现。而警方现场勘查发现,王建当时与三名歹徒进行了激烈搏斗,茶几都掀翻在地,显然表明夜总会安全保障严重缺位。

  法庭上,被告夜总会认为,王建利用夜总会进行不正当交易,自身负有责任。其死亡并非夜总会侵害所致,且夜总会证照齐全,并配有保安和服务人员。

  庭审结束后,由于夜总会只能接受10%的赔偿额,调解未能继续。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新闻附件

  白领银河宾馆遭劫被杀 宾馆被判赔偿8万

  1998年,白领王小姐在银河宾馆被杀,犯罪分子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之后王小姐家人向银河宾馆索赔8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宾馆在管理工作中的过失与王小姐的死亡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宾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此外,王小姐与宾馆建立的是合同关系,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宾馆承诺24小时保安巡视,但未能兑现,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令宾馆赔偿8万元。

早报记者 贺同 李道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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