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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晶”当食盐卖两男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4:23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文创 实习生 陈晨胡蝶)两男子明知“海水晶”用于渔业养殖,不能食用,却仍将其当成食盐贩卖。昨日,两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销售假冒食盐

  昨日,市盐务局南岸、渝中、江北等地的30多位执法人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据了
解,他们是来学习的。

  据指控称,2004年3月至5月期间,张凯为牟取暴利,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明知南川市个体副食批发商金荣章以“海水晶”冒充食盐进行销售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20吨“海水晶”以730元/吨的价格卖给金。金发现这些盐是工业盐“海水晶”后,仍然冒充食用碘盐,以1400元/吨的价格向8名个体经营户出售。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张称,他从朋友那里以700元/吨的价格买进海水晶卖给金荣章,从中获利600多元。金称,他一共卖出了17吨“海水晶”,听说警方要来查,连夜将另外3吨“海水晶”倒进了河里。

  法庭认为,张凯和金荣章在没有正式获得卖盐经营权的情况下,把“海水晶”当作食用碘盐出售,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分别判处张凯和金荣章有期徒刑1年2个月、2年,分别并处罚金3000元、5万元。

  加强“海水晶”管理

  据渝中区盐务分局刘兵副局长介绍,“海水晶”用于渔业养殖,因含有一些化学成分,人不能食用。但从形态来说,它与食盐没有差别,市民很难辨别。他提醒市民购盐到正规市场。

  市盐务局法规处高冰称,金在2004年11月被抓获。此案促成市盐务局在全国率先对“海水晶”进行申报备案管理,“海水晶”经营者必须备案登记。今年7月1日,市盐务局将“海水晶”纳入食盐管理范畴。(候选好新闻编号: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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