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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遏制买官卖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30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邢佰英 本报记者 万兴亚

  “一个贫困地区的县区级一把手,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竟收受贿赂100多万元,卖出多达27顶官帽,令人震惊,更值得深思。”清华大学廉政建设研究所任建明所长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张改萍受贿卖官案是我国发生的又一起典型的干部选拔任用腐败案件。

  他说,张改萍案并非个案,之前有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卖官大案等。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贪官们一边收钱,一边卖官,有的甚至一边还能升官。这些腐败案件充分暴露出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存在某些不完善、亟待改进的地方。

  任建明介绍,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中共中央于2002年7月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者注)。实践证明,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并没有严格执行和实施该条例。例如,《条例》明确要求,对于重要部门一把手(局级以下单位正职)的选拔任用要实行票决制,从张改萍案来看,当地便没有严格执行和认真实施该条例,否则也不会出现张改萍在一些部门一把手选拔任用上“一言堂”的情况。

  任建明说,中共中央在印发该条例时通知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但从张改萍在商州区为官的情况来看,这一要求事实上流于形式,没有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

  “值得重视的是,现在‘一把手说了算’还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直接导致在政府的人事工作中,一把手拍板因缺乏监督机制,很难将公平落到实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句华博士说,如组织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时,虽然会有一些程序,但在实践中落实得远远不够,有的组织部门往往私下掌握信息。

  对于大部分买官者尚未受到处理,任建明表示,不仅要追究张改萍的责任,也要追究买官者的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追究“放任”张改萍“做大”的当地其他领导的责任,因为张改萍能够为所欲为,说明有部分领导没有用好自己手中的一票,至少可以追究“不作为”的责任。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就《条例》出台进一步的细化意见,以强化责任追究和制度惩罚的力度。

  句华博士认为,张改萍受贿卖官案折射出的问题,不仅是干部选拔制度的问题,而且也关系到整个干部考核选拔体系的全方位改革。遏制“买官卖官”现象,要从人事管理方面着手,对不同职位所需人才应有明确的规定,建立公正公开的选拔制度,并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以此作为选拔奖惩的依据。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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