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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能赚钱赛过蓝牌车 王某某一审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31 深圳商报

  【本报讯】“从2004年到2005年一年时间里,我大概撞车十多次,每次索要七八百元,扣除修车费用,每次能赚三四百元。应该说,撞车比开蓝牌车要赚钱。”靠撞车来敲诈对方车主钱财的王某某日前这样向法庭供述自己的生财之道。记者从福田法院获悉,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某当庭服判,不提出上诉。

  撞车成了生财之道

  王某某是广东博罗人,2003年12月,他花12万元买了一辆奇瑞汽车。因没有深圳身份证,王某某借朋友刘某某的身份证办理购车手续。有车后,王某某想靠营运赚钱,但在拉客中发现,蓝牌车营运不容易,车管部门抓得严,非法营运被查获后既要罚车主的款又要扣车。王某某几次险被执法部门查扣。王某某想,一旦被抓,不但挣不到钱,车的成本也收不回来。于是,王某某想出一个办法:撞车。

  2004年2月的一天中午,王某某驾车从彩田路由北往南行驶,快到一个红绿灯路口时,王某某驶入实线内。这时,一辆人货车在实线突然变道,王某某的车与这辆车发生碰撞。交警来后认定人货车负全责,人货车司机赔偿王某某500元钱。事后,王某某修车只花了200元。

  时间地点对象都有选择

  法庭上的王某某显得很木讷,可在撞车赚钱上,王某某很有头脑。首先,王某某选择的撞车对象多为外地车辆。王某某认为,外地车主对深圳路况不熟悉,找路时东张西望,很容易和别的车撞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外地车不愿意经过交警处理,只想尽快私了。其次,王某某把撞车最佳地点选定在北环路和红绿灯处。北环路车辆多,很多车为了赶时间,就忽左忽右变道;有些车希望赶在绿灯变换前冲过去,常常在红绿灯处往前抢,而这时前面有的车开得慢条斯理,后面的车一着急变道,就容易和直行车碰撞。最后,王某某在撞车时间上也有独到之处,一般在下午1时到2时左右进行。王某某认为,这时开车的人容易困,注意力不集中,脚下动作迟缓,撞车很难躲避。

  王某某还有撞车秘诀:“我一般选择那些在直道行驶的车。我与他并排行驶,他快我也快,他慢我也慢;如果那车在我前面突然变道,我就撞上去,这样的事故都是对方车主负全责。”王某某说:“每次撞车我最高索要1300元,最少索要500元,除去修车费用,每次都能获利二三百元。”除了检方指控的十几起撞车案外,交警部门开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在一年中共有25起撞车案,只是有十几起撞车案被害人没有到公安机关做笔录。今年3月8日,王某某在东海花园门口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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