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张废身份证丢河边 谁干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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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年六月中旬,河南省开封市大梁门外的黄汴河边,居民惊讶地发现,有千余张居民身份证被丢弃在河边。这些身份证都被剪掉了一个角,应该是已经作废了的,但是上面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依旧清晰可见。经过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身份证很有可能是从开封市禹王台区公安分局流失出来。同时,许多身份证的主人很担心证件上的私人信息被泄露
当事人:废身份证早已交给公安局 6月底,记者来到了黄汴河边。虽然已经清理过,可是土堆中还能找到两张被丢弃的身份证。通过一张身份证上的信息,记者在开封市蔡屯街附近寻访到一位名叫赵淑芳(化名)的老人。当记者找到她家时得知,赵淑芳已经去世了。随后记者见到了赵的丈夫。他说,老伴去世的时候,公安部门要求把身份证交回到派出所。得知老伴的身份证被丢进了垃圾堆,这位老人只有伤心和无奈。 事发后公安局将身份证收走销毁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千余张身份证都是在2002年因为使用期限已到而被上交到禹王台区公安分局的,四年后它们被丢在了河边。但至今公安机关也没有给开封市民任何的解释。 河边的千余身份证发现后,6月18日,一些小学生和志愿者自发组织起来对这些身份证进行了清理,这些身份证被残疾人黄瑞来(化名)捡拾走。后来开封市公安局将这些身份证从黄瑞来家收了回去,并且集中销毁。 收回的身份证应集中销毁 就此事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余凌云分析称,公安机关在查验制作身份证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有保密的义务。无论是过期了还是公民死亡了,收回来的身份证应该集中销毁。不能让这个信息流失出去。 余凌云称,目前关键是要查清楚丢弃的原因,是公安机关民警没有尽到看管好的职责,还是错误地认为销毁就是把它丢弃,还是这些身份证被偷出来后丢弃。如果是公安机关的责任,那肯定存在一个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 央视《今日说法》 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