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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转输2000万人收入100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4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省政府出台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意见》

  ●“十一五”期间,每年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70万人以上,劳务收入增加50亿元以上,农民工培训200万人次。

  ●形成一个体系———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两个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三个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本报记者邹渠 省政府昨(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从我省实际出发,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立足实际,更具操作性

  我省是劳务资源大省,也是劳务输出大省。今年3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文件起草小组先后多次深入部分市县、企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省级有关部门也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讨论,数易其稿才形成现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立足于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又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把推进劳务开发和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起部署,整体推进,且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2010年,转移输出2000万人

  《意见》提出了我省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70万人以上,劳务收入增加50亿元以上,农民工培训200万人次,其中,获证140万人以上,品牌劳务培训60万人以上。到2010年,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200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000亿元以上,累计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累计获证1000万人。

  全省农民工工作形成一个体系———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两个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三个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农民工户籍、子女入

  学、医疗、住房等问题,切实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突出打造劳务“川”字品牌

  《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星火科技”等国家项目和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品牌培训工程”,突出打造“川妹子”、“川厨师”、“川建工”等劳务品牌。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引导和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大力调整农村教育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比重,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和举办中职班,探索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加强农村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拓展就业空间,扩大输出规模

  《意见》提出,要拓展跨地区就业空间,扩大输出规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质效。继续按照“巩固东部、拓展西部、扩大海外”的思路,积极探索“基地+企业”、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新机制,不断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

  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切实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意见》提出,各地要依法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

  《意见》要求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患大病的农民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在原籍地区统筹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按参保地相同等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标准报销。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意见》还要求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积极稳妥解决符合条件农民工户籍问题

  《意见》提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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