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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四措施根治民爆行业"小、散、低"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9日电据国防科工委消息,国防科工委指出,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最根本原因是企业存在的“小、散、低”问题。通过调整重组,才能根治全行业的“小、散、低”问题,真正提高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为此,国防科工委提出,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将采取四大措施推动民爆行业调整重组,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将现有的394家生产企业和1728家经营企业
数量减少到目前的一半以内。这四项措施是:

  一、制定新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门槛。国防科工委近期将组织制定新的民爆安全设计规范,提高安全准入条件,没有足够资金和技术实力的企业,将无法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以后,根据行业技术进步的情况,将会颁布更加高的标准,行业的准入门槛将逐步提高。

  二、建立强制淘汰制度。目前,国防科工委正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民爆生产设备的强制报废年限,还将研究淘汰落后的、不安全、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制定相关标准或管理制度。

  三、严格限制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要求,将关闭一批民爆生产经营企业。为此,对年生产能力低于5000吨的炸药生产企业,民爆局将不再受理审批扩能项目,到2008年底,将不再为低于5000吨生产能力的炸药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这类企业必须尽快寻求合作伙伴,争取与优势企业联合。以后将逐步提高生产能力限额,不断淘汰规模较小的企业。

  四、实行奖励重组的政策。从现在开始,除实行兼并重组企业申请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受理其他企业的扩能改造项目。国家鼓励实行跨省兼并,对在本省内兼并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能力;对跨省兼并的,加大奖励力度。

  目前,全国民爆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空间,可以适当给予奖励能力。待扩能项目审批到一定规模后,将停止此项奖励政策,届时,没有被兼并的规模以下企业,将不予许可,退出市场。

  各地民爆主管部门要支持企业间的兼并重组,特别是要支持跨省的兼并重组。总的看,沿海企业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占有一定优势,但随着沿海发达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民爆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已很难在当地继续发展,东部发达地区应逐步缩减民爆企业和生产规模,甚至逐步退出这个行业,鼓励优势企业对西部地区企业的兼并重组,推进东部地区富余能力向西部地区的转移,提升西部地区生产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西部地区也应抓住机遇,争取这些企业的合作和投资,加大企业整合力度,实现民爆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爆企业安全技术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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