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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立法合作东三省“捆”成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6:0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协作项目列入各省立法计划;一省负责的立法项目通行三省

  早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首个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建立。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日前签署,一个体现地域特色,旨在实现政府法制资源共享的省际间立法协作机制正式运行。“当然,我们是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创新立法方式,决不是搞法律的‘独立王国’”,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志敏说。

  立法合作消除不协调

  在我国广义的法律体系里,政府规章占了其中的主要部分。据林志敏介绍,以往东三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之间“通气很少”,各地制定的规章存在一些不协调甚至抵触的地方。在三省之间经济、社会合作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区域性的法制协调呼声渐高。此外,三省之间的立法资源共享,对于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也有好处。

  三种方式项目通行三省

  按照框架协议,东北三省政府的立法协作将采取三种方式: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三省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对于三省有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独立立法,而结果三省共享———这被分别概括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分散型的协作。

  据介绍,由一个省负责的立法项目,经过充分征求他省意见的程序,基本上不作改动就能通行三省。

  近期合作“东北味”明显

  在三方确定的近期合作领域中,“东北特色”明显。除了国家机构编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具有共性的问题外,诸如鼓励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诚信社会等都是东三省共同面对的问题。而在2006年协作的9个立法项目上,则体现了“优势互补”。例如,由辽宁省完成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该省早已着手的课题;而黑龙江省负责的《公民医疗权益保障条例》,则难免让人想起“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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