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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球断臂向同学索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1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梅 实习生 王淳)一男生踢足球时被同学的一脚“大力抽射”踢断手臂。该男生将同学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3万元。昨日上午,沙区法院对这起赔偿纠纷进行了庭外调解。

  被告的母亲和代理人则认为,被告是未成年人,不具备经济能力和赔偿能力,因此责任应由监护人来承担。而事故发生在学校内,学校就是被告当时的监护人,应该由学校来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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