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出台规定交警违纪领导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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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2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赵纪彬于慎才冯兰友)记者昨日从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已出台《队伍建设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即民警(含协警人员)当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两级领导的领导责任,直至支队长、政委。 据介绍,民警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当事人直接领导人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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