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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民工可落户主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36 重庆商报

  本报讯 在我市主城区打工的农民工有机会真正当城市人了。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转发了《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从8月1日起,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可申请迁入主城区。其中,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技工、技师技术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则不受文化程度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根据《
通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渝农民工的户口迁移,参照《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执行。

  解读一 落户主城区

  落户对象一:在主城区务工或者经商的农民工,且符合文凭和有关居住的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均可申请迁入主城区并登记为城镇居民。

  文凭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居住要求: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落户对象二: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技工、技师技术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

  文凭要求:无。

  解读二 落户主城外

  落户对象:在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乡)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三峡库区移民的户口迁移按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居住要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如购房、自建房等),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解读三 承包地咋办

  根据《通知》,在主城区入户的农民工,其配偶、子女未随迁的,个人可不退回集体承包地;如全家随迁入主城区(主城区内小城镇除外),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记者 金蓉 实习生 朱音 吴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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