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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单位或群体参保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47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7类单位或群体的参保政策。

  《意见》明确,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符合规定的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省境内2006年1月1日前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的个人账户,本人自愿,也可保留建账时间长的参保地个人账户。其他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不合并;对已同时领取几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他几份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谢兴无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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