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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交车撞死11人案宣判肇事司机被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5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王勉费文彬)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18日对南宁公交车特大肇事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致11人死亡、3人受伤的南宁白马公交公司原司机廖文聪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7日21时许,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司机廖文聪驾驶11路公共汽车,在银海大道由南宁往北海方向行驶,因车辆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向驶来的一辆长
安微型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案发后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人民币1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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