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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公寓房分成若干小间,十多个陌生人“同居”一户私房出租须规范群租杂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8:23 东方网-文汇报

  一套三室两厅的公寓房被分割成若干小间,10多个陌生的房客“同居”一户,像这样的群租杂居现象,在本市一些社区已不鲜见。针对因群租而引发的卫生、安全、扰民等一系列问题,在本市昨天举行的“群租现象法律对策研讨会”上,有关人士纷纷开出“诊治药方”,建议通过立法或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对群租行为进行规范。

  【事例】这样的房子怎敢再住

  “高档小区房屋出租,每间12平方米,月租费800元左右……”在这则广告的吸引下,来沪不久的陈小姐在中介陪同下,到田林路某小区实地看房。但这一看让她有些傻眼:百来平米的毛坯房被隔成10个单间,有的房间连扇窗都没有,而且还必须和9名陌生男女共用一个卫生间。

  因急于找个住处,陈小姐无奈入住,但生活上的种种不便很快暴露:她所住的房间由厨房改建,房间里那根裸露的煤气管让她时刻神经紧绷;10间房分别用木板隔开,隔音效果别提有多差;天热,各房间的电风扇、空调齐齐开工,跳闸断电成了家常便饭;因为邻居都是陌生人,平时连上个洗手间都要锁门。一个月后,陈小姐决定搬家,“宁可多出点钱,也不想再过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

  【现状】对群租杂居难说“不”

  群租杂居隐患重重——对此,徐汇区某物业公司的谈先生深有感触。他所工作的小区里,群租之风同样盛行。租户多、人头杂,不仅容易造成安全上的各种隐患,还不时引起邻里间的纠纷。今年上半年,物业曾想通过办理临时出入证的办法进行管理,但因缺乏相关依据而不了了之。目前,物业管理人员除了经常上门看看,对不良行为进行劝阻外,也没有其他有效办法。

  记者了解到,现有的法规规章虽在出租房屋的条件、房屋出租登记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对群租现象还没有专门的条款予以约束。虽然《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作出了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等规定,但对于违反某些规定的行为却没有相应处罚措施,这也使得很多“群租”房东、房客对规章置若罔闻。

  【建议】立法规范群租行为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杜跃平等3位律师提出了“地方立法规范群租行为”的民间建议书。他们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群租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并针对违规行为设置可操作的处罚措施。如果目前立法条件不够成熟,也可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来予以规范。

  会上也有学者提出,除了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对“群租”进行约束外,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和业主的作用,也不失为规范“群租”行为的良策。比如可以在业主公约中规定,业主如要将物业出租给两个以上承租人,要先书面征得同一楼层其他住户的同意等等。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对当时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新出现的问题,可能还需立法加以应对。据市立法研究所有关人士介绍,若以立法来制约“群租”,必须确定对业主所有权限制的“底线”,还要对私人房屋出租与办家庭旅馆等经营行为加以区分。同时,要落实执法主体及其责任。他表示,“群租”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对推动相关立法是有作用的。本报记者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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