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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4·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8:3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宁7月18日电(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黄毅章) 7月13日,广西南宁“4·7”特大交通肇事案(本报曾作报道)由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文聪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认为,廖文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2人重伤和1人轻伤,检察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廖文聪在事故发生后投案自首,其所在单
位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了各项损失,可对廖文聪从轻处罚。

崔佐钧 黄毅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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