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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生费缴入指定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8:5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杨乔博)2006年中招录取工作从7月18日开始陆续展开。当天,市教育局发出通知,2006年高中择校生的学费缴纳一律到市教育局指定银行——沈阳市商业银行,接到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于8月25日前,凭录取通知书,将择校生学费缴到沈阳市商业银行下属的30个网点。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在缴纳择校生费用后,注意向银行索取收费一式两
联的票据,一联(即第二联)学生报到时返给学校,另一联(即第四联)作为个人留存。

  市教育局明确表示,择校生费属于市级财政性资金,招生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禁止招生学校代收代缴,考生缴纳的择校生费用直接传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各个招生学校、区县有关部门不得截流。个别招生学校提前预收的,该退回的退回,已经存入区县财政(或核算中心)的,要转存市财政专户。

  市教育局将按照缴费学生名单办理高中学籍等相关手续。

  如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及时缴费,缴费统一时间结束后,考生还可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教育支行缴纳,教育支行缴费时间延至9月15日。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被录取的择校生,请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尽快到商业银行各个网点缴费,以防开学前缴费出现排队拥挤现象。沈阳市商业银行各个缴费网点具体位置,请考生注意查看择校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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