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实行低保救助渐退补贴制 3-6个月过渡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8:5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新华社长春7月18日电 吉林省长春市将从8月1日起,实行“救助渐退”补贴制度,规定低保家庭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救助标准后,家庭成员如果在有关部门核查收入时,主动、及时、如实地汇报收入,政府非但不立即“断保”,还给3个月至6个月的“过渡期”,继续发放适当的“渐退补贴”。 长春市一直提倡优先免费为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成员介绍工作或提供公益性岗位,
为让低保金发给真正需要救助的人,长春市实行低保金发放动态管理,各街道(乡镇)定期核查其家庭收入情况,发现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立即停保。如果低保家庭成员就业上岗后,如实向申领低保金的街道(乡镇)报告收入状况,就可享受低保“救助渐退”补贴。凡低保家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就业上岗后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告收入状况,经查实,按照程序批准停止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救助渐退”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