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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01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8日电(记者 吴国清 徐京跃)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于 7月 16日至 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最近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快又好发
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出席会议。

  贾庆林强调,新世纪新阶段,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的严峻挑战,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贾庆林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靠民族地区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支持与帮助。我们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要着眼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着眼于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着眼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着眼于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加快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贾庆林强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认真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的宗教工作,努力使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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