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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拆迁许可证时要交防尘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1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昨天,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为了避免拆除房屋给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更好地规范本市拆除房屋行为,刚刚出台的《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拆除房屋和清运工程渣土时要进行洒水喷淋压尘,不得造成扬尘污染。

  从今年开始,凡是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即外环线以内拆除房屋,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围挡,禁止渣土外溢;拆除房屋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
运的应当设立存放场地,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遇到五级以上包括五级大风时,要停止拆除房屋施工作业。

  该《办法》规定,拆迁人承担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的主体责任和治理费用。本市实行治理拆除房屋扬尘保证金制度,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或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房屋灭失登记时,要交纳保证金。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拆除房屋扬尘,并经拆除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保证金将退还拆迁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中支付。

  今后,本市还要建立房屋施工现场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凡是拆迁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造成扬尘污染的,由拆除房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凡是施工单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将被责令停工。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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