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专家警告渤海污染继续恶化可能变成死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29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7月18日电 题:“碧海”药方疗效甚微“群龙闹海”何时让渤海变碧海

  新华社记者刘元旭

  渤海素有我国“鱼仓”和“海洋公园”之美誉。然而,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昔日波清浪白、鸟飞鱼跃的渤海正逐渐变成一座巨大的“污水池”。

  面对海洋环境专家“渤海可能变成‘死海’”的警告,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环渤海四省市于2001年实施投资555亿元、为期15年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药方”。但却在“群龙闹海”的治理格局下遭遇“失效”尴尬。在7月18日世界海洋日到来之际,专家表示:渤海污染继续恶化。

  “碧海”药方疗效甚微渤海依然笼罩“

死亡阴影

  2005年是“碧海计划”第一个“疗程”的结束之年,计划使渤海的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但国家海洋局近四年发布的公报数据却显示,渤海污染整体呈恶化趋势。

  记者从天津市海洋局了解到,2005年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状况比2004年加重,轻度、中度、重度污染海域面积分别增加190平方公里、580平方公里、300平方公里。据海洋局的2006年上半年调查,情况依然没有好转。

  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处处长张士琦说:“天津约3000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没有一处能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

  天津海域的状况是渤海污染的一个“缩影”。国家海洋局《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与2003年相比,渤海海域严重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分别增加280平方公里、2060平方公里、2470平方公里。

  渤海水质的污染对海洋生态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天津市塘沽区水产局渔政科毕副科长说,天津附近素有“鱼仓”美誉的渤海湾甚至到了无鱼可捕的地步。

  越治理越恶化渤海“治污”难在哪里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自身水动力条件较差决定了它自净能力有限。国家海洋局有关人士指出,渤海污染主要来自陆源。

  张士琦说,流域周边的生活用水、工业废水、农药和化肥污染是三大陆源污染源。此外,船舶石油产品跑冒滴漏、船舶生活污水、海上石油开采和海水养殖中的添加剂也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

  从2005年至2006年中,天津市海洋局对15个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的监测数据表明,排污口100%存在超标排放现象,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环境严重污染。一些渔民反映,入海的河流污染十分厉害,每到汛期开闸放水时整个河道都是黑、红色的。

  超标入海排放现象不仅发生在天津。《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辽宁、河北、山东超标的排污口数量分别为54个、31个和75个,分别占所监测排污口数量的65.1%、96.9%和96.2%。

  天津市水利研究所所长曹大正说,渤海污染治理涉及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部门,有人戏称为“群龙闹海”。“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部门割据现象严重,往往无法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天津市海洋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国家关于污水处理不达标不能排放的规定形同虚设。还有一些涉海的其他部门,由于事不关己,对保护海洋和治理污染没有积极性。”

  同时,环渤海四省市治理步调不一致也是造成渤海污染治理不见效的重要原因。张士琦认为,各个省市往往各自为战,最终不能实现整体环境改善的效果。

  “群龙闹海”何时还渤海一片碧海

  渤海是一个跨行政区域的、具有独特自然地理特征的区域性海洋单元,治污欠账较多,加上近几年环渤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加导致排污总量有所增加,环境已经相当脆弱,保护和改善渤海环境任重而道远。

  预防海洋污染,关键要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张士琦说,各涉海部门应弱化部门利益,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工作。海洋部门要根据渤海的海流、被污染情况及海域沿岸的工农业发展状况来确定渤海能够接纳的污染物限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污染物入海总量和达标排放双控制度,根据海域的污染物最大接纳量来分配各个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要真正扭转渤海污染的现状,不仅需要所有涉海部门的努力,而且还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性河海污染统筹防治机制。曹大正建议,构建一个跨行政区的渤海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环渤海地区排污治污工作,并给予积极的资金扶持。通过把渤海综合治理的权利和责任交给环渤海的地方省市政府,从而为渤海环境执法扫除“障碍”。(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