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法院将推行“判后答疑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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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李菲丹通讯员高亮)“为什么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我提供的证据法院为何不予采信?”……今后,当事人这样的疑问将在广东法院得到明确答复。记者日前获悉,广东三级法院正着手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 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对裁判提出疑问,可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从而使当事
广东省高院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判后答疑制度不久将可全面实行。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