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降低排污强度转向削减排放总量 江苏首次签订排污总量削减责任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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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35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高杰) 本报讯为确保“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排污总量削减任务的完成,近日,副省长仇和代表省政府,分别同全省13个省辖市市长签订了“十一五”期间,各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状。这是江苏省首次签订单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责任状。
“十五”时期,江苏省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二氧化硫等项的排放总量指标却没有达标。为此,江苏省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8%。 在总量削减目标责任状中,13个省辖市的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各不相同,如南京市这两项削减量是17.2%和9.16%,无锡市为20.1%和16.8%,而徐州市为8.7%和53.64%。 对此,副省长仇和语气坚决地说:“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是一项不容商量的硬指标、硬任务,必须坚决完成。” 据悉,今后将由省政府每年组织对排污总量削减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还将把考核结果纳入全省l3个省辖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时序进度评价指标体系之中,及时兑现奖惩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