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遭遇不保险的意外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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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7月18日讯“这真是咄咄怪事,到银行贷款还要购买保险,购买的保险却不保障自己,花了600元钱,竟买了一个注明自己不被保障的保险!”济南历城区杨先生,近日对强加在自己身上的借款人意外险提出自己的疑问。 杨先生介绍,他经营一家采石场,因采石场的生意需要,今年5月20日在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镇农村信用社贷款10万元,年息8.7%,为了贷到款,他用房屋作了抵押,又找了担
7月1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历城区郭店镇农村信用社信贷科的王主任。王主任说,要求借款人投保意外险的目的是保证贷款的安全,万一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贷款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客户要想拿到贷款,必须投保,这是信用社的规定。 采石业是个高危行业,信用社把贷款放给自己,要求自己买个保险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杨先生仔细一看单子,心里凉了半截。他的单子背面第一条就注明“投保范围:18岁到65岁,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个人(从事海上渔业作业、井下作业和采石采矿作业人员除外)”。杨先生说,这个保险一开始就把自己排除在外了,就是出现了意外,保险公司也不赔。杨先生说,花了600元钱,原来投了一个不保险的保险。 昨天,记者看到杨先生出示的信用社给的单子,并不是正规的保单,而是太平洋人寿山东分公司的编号为00121062的《安贷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投保授权委托书》客户留存联(代保费收据)。 记者 周爱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