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以敏代言官司:法院判决致中和违约 赔偿代言人3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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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9:58 青年时报 | |||||||||
“刚才听了几位选手的演唱,听的时候,就好像××的酸酸乳那么好喝,就像柯老师代言的龟苓膏这么好吃,这么有实力。” ———柯以敏惹上官司的“经典评语” “very very very ……good!”2005超女比赛,因为评委柯以敏夸张、大胆的风格
不过,柯以敏也因为一些过分“精彩”的评语惹上了官司。 “刚才听了几位选手的演唱,听的时候,就好像××的酸酸乳那么好喝,就像柯老师代言的龟苓膏这么好吃,这么有实力。”总决赛中,柯以敏的这句即兴发挥惹事了。 柯以敏所代言产品的公司———杭州致中和健康食品公司,不久后就宣布解除双方合约,柯以敏及其公司随后以对方违反演出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近50万元,而致中和公司接着又提出反诉。 这起案子今年3月7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报曾做报道)。昨天,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终于有了说法,法院做出了判决。 焦点 戴假发是否损害形象 柯以敏一方认为,致中和公司违约在先。《合约》签订后,柯以敏做好了准备,但致中和却没有反应。既没有对拍摄广告的事宜做出安排,也没有支付广告酬金。直到7月19日,柯以敏所属公司发函致中和,致中和才开始与其接触但表示要解除《合约》。 而致中和方面则认为,决赛现场的柯以敏,以龟苓膏代言人的身份进行广告宣传,却没提品牌名称,这对致中和企业形象和商业秘密都造成影响。另外,柯以敏在公共场合戴假发、在几场关键比赛中不当评委等行为,不仅有损她个人形象,更加损害了她作为一名产品代言人的形象。 一审 柯以敏获赔33万元 法院昨天一审判决柯以敏胜诉。 法院认为,致中和公司在没有约定和法定解除合同事由出现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属违约,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而柯以敏在担任“超级女声”评委过程中戴假发等行为,并不违反合约的约定,也未给致中和公司带来公司形象方面的损害,且合约没有约定柯以敏不能退出“超级女声”的评委,因此,并没有出现合约可以依约定或法定事宜解除的条件。 最后,法院做出判决,依法解除了柯以敏与杭州致中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在2005年7月8日签订的合约。致中和公司赔偿人民币共计33万元。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来源:青年是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钟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