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反盗版百日活动启动百张以下盗版碟罚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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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34 新文化报 | |||||||||
全省“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8月15日前给主动上缴机会,不追究责任,8月16日至10月15日“严打”;百张以上吊销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实习生 王迪) “坚决反对盗版,欢迎群众监督举报!”昨日10时,来自长春市几家电子科技城的约150名业户代表一同参加了全省“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仪式,业户代表宣读了《反盗版倡议书》。
公示期主动上缴盗版制品不追究 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总署等8部门,日前发出“反盗版百日行动”公告,按全国统一部署,省暨长春市反盗版百日行动昨日正式启动。本次活动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目标是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7月15日至8月15日公示行动公告,凡公示期内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贩百张以下盗版制品罚1万~5万 8月16日至10月15日开展集中整治,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没收违法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百张以上 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卖盗版 年检登记就设卡 2006年底至2007年初,行政许可部门对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届时,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无论数量多少,行政许可部门依法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 欢迎举报违法经营单位“保护伞” 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欢迎对制售、储运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可向各级监察机关举报。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举报电话: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12318;各地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0;省扫黄办举报电话:0431-5642118;省版权局举报电话:0431-5644760;长春市扫黄办举报电话:0431-8967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