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校可“民营”资金可“股份”公办职业院校办学“大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45 江南晚报

  本报讯公办职业学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民办机制运行,这在无锡职业类学校的发展中是一大创举。昨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为无锡公办职校“量身定做”了一套全新的办学体制改革模式。

  据了解,国有公立职业院校是指纯民办学校以外的职业类学校。此次体制改革主要采取了三种模式:一是“托管式”,即对达到合理办学规模的国有公立职业学校,通过组建
或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非营利性职业院校管理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将管理权委托给非营利性的学校管理法人,按民办机制运行,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实行政府监管下的自主办学。二是“股份制式”,即国有公立职业院校与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组建股份制形式的学校,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进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国有民办”,即在不改变国有公立职业院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资产归国家所有,办学权交给承办者。

  据介绍,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学校固定资产所有权、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和行政级别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对学校的投入增长和扶持政策不变;学校现职人员事业身份和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退休养老等各方面待遇均不变。此外,国有公立职业院校无论实行何种形式的体制改革,均须报请有建立或撤销同类学校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办学,不得随意更改学校的性质。

  (祝筱筠周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