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校可“民营”资金可“股份”公办职业院校办学“大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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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4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公办职业学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民办机制运行,这在无锡职业类学校的发展中是一大创举。昨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试行意见》,为无锡公办职校“量身定做”了一套全新的办学体制改革模式。 据了解,国有公立职业院校是指纯民办学校以外的职业类学校。此次体制改革主要采取了三种模式:一是“托管式”,即对达到合理办学规模的国有公立职业学校,通过组建
据介绍,国有公立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学校固定资产所有权、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和行政级别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对学校的投入增长和扶持政策不变;学校现职人员事业身份和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退休养老等各方面待遇均不变。此外,国有公立职业院校无论实行何种形式的体制改革,均须报请有建立或撤销同类学校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办学,不得随意更改学校的性质。 (祝筱筠周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