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私自“兼课”要受降级处分 界首市教育局规定:学校接受“兼课”校长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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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界首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严厉措施,严禁教师私自兼课。该市规定,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兼课(含借用)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至少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该市教育部门要求,农村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不准到市直公办学校兼课,确需兼课的需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办理“兼课证”后才能外出兼课。市直学校如因学科不配套,相互之间确需兼课或借用的,必须经教育局同意。申请兼课的教师必须向教育局交纳50%的兼课费,
学校中层班子以上人员不准外出兼课,凡外出兼课者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兼课(含借用)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不低于降一级工资的处分,并调到农村边远学校任教。对私自允许其他公办学校教师在本校兼课(含借用)或隐瞒本校教师外出兼课(含借用)的学校校长,免去校长职务,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给予缩减下一年招生计划等处理。(戴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