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成家常便饭 安徽“中绿”四“蛀虫”今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2: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昔日的几位“领导”被推上被告席,总经理周萍芳、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坤明、公司管理人员周坤朗被控犯有职务侵占罪,公司副总经理江振国被控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3月,被告人周萍芳准备在北京筹建一家咨询公司,后因筹
建事宜停顿,周萍芳要求将余款108.75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次日,周萍芳安排被告人周坤明将其中的100万元以个人购房诚意金的名义缴存到安徽中绿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另8.75万元被取走。同年9月,周萍芳安排周坤明从安徽中绿公司以退购房诚意金的方式将100万元取走,该款被二人占有。同年10月,为在发放员工奖金时逃避征税,安徽中绿公司与一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52.8万元(实际费用为2.7万元)的协议并获得了52.8万元的建筑安装结算统一发票给公司入账,所报销的52.8万元中除40余万被用于发放奖金和公司业务外,其余12万元由被告周萍芳个人占有。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周萍芳先后从安徽中绿公司借支200余万元。为尽快冲销借款,周坤明、周坤朗虚开了建材、电缆类发票以报销工程材料款名义冲抵了周萍芳个人借款87.06万元。之后,被告人周坤明又3次利用购买物品多开发票或无真实交易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安徽中绿公司报销70余万元,占为己有或冲抵个人借款;被告人周坤朗也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购买礼品名义虚开发票6万余元,将其报销后据为己有;被告人江振国也利用为安徽中绿公司购买一对石狮子之机,多开发票,最终将3.8万余元收入囊中。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江振国在受委托全权代理安徽中绿公司证券买卖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34万余元进行证券买卖,数额巨大,应另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坤明2001年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石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