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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严打七种交通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5:25 海峡都市报

  N魏国安

  本报讯 盛夏期间,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即日起至9月30日,石狮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使得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50%,力争期间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是记者昨日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的。

  7种严重违法行为

  将被严查

  “专项行动”期间,交警、交通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检查重点是: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交通、安监部门将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7月底前,划出县(市)级督办路段,提出专项整治期间督办整治的路段并向社会公布。8月份,开展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路段,交通部门要增设警示标志,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巡逻值班。

  1次超员50%以上

  司机要调离或解聘

  交通部门会同安监、公安部门,根据交警部门提供近3年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长度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经营者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1年内有50%以上的车辆发生违法超员的客运企业,交警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罚款;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客运企业,将被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将被禁止上道行驶。

  超速20%以上或超员的客运企业驾驶员,将被暂停其驾驶岗位1个月;1个月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1次超员50%以上以及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驾驶员,交通部门将督促客运企业将其调离岗位或解聘,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交通部门要建立从业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库,对列入“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库的驾驶员,石狮市内道路运输企业3年内不予聘用。

  □相关新闻

  非晋江籍摩托

  禁行中心市区

  外来人员有合格材料,买摩托可登记

  本报讯 即日起,非泉州市籍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晋江市境内道路上通行;非晋江市籍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晋江中心市区(东起和平路、西至世纪大道、南连延平路、北接双龙路以内范围,不含上述道路)道路上通行。

  昨日,记者从晋江交警大队获悉,7月14日,该市出台《加强两轮摩托车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出上述规定。《通告》还规定,晋江市民如果有偿提供居民身份证,给他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一旦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治安、刑事案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外来人员申请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除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应提供的手续外,还必须提供在晋江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暂住证及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以下任何一种:在晋江市范围购有私房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在晋江市经商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市工厂、企业工作,持有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并居住在单位的,应提供劳务合同;在本市租赁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并继续居住的,持有租赁房屋合约的,应提供租赁房屋合约。

  各公安分局(派出所)除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以外,片区民警应严格审核外来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伪,并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加盖公安分局(派出所)公章。该证明材料应存入机动车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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