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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难 查处更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5:2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骏/华健

  本报讯 合同含霸王条款,石狮一地产商被罚5000元(本报7月5日报道)。此事在市民当中引起反响,业内人士直言“这些条款,在业界都是这样子”,房地产霸王条款已经成了业内的一种常见现象。

  据了解,从6月20日开始,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八大霸王条款(详见本报6月21日报道),但少有人投诉,至今,石狮、泉港、晋江仅查处4起相关案件。

  【亚洲房地产】

  业内都这样

  不知为何受罚

  7月4日,石狮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使用了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规定的格式条款不平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石狮市工商局处罚5000元。

  这家公司售楼部位于石狮琼林南路附近,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的王总经理,他对记者说,现在正在外地,不便接受记者采访,“这是房地产业界普遍现象,有什么好采访的?”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王总经理才定了7月7日下午3时接受采访。

  当记者如约来到亚洲房地产售楼部时,王总又说:“现在在外面,没时间”、“这些条款业界都是这个样子”,说完就挂电话。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些条款是普遍现象,不知道为什么工商部门就查他们。

  此后,记者尝试着多次与亚洲房地产联系但都被拒绝。

  【部门说法】

  泉州市区无人投诉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虽然工商部门近一个月来盯紧了房地产市场,整治房地产霸王条款,但是,泉州市区至今无人投诉。

  多位市民表示,即使面对这种现象,他们也没有办法,也只能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了。投诉霸王条款后,难以得到满意解决也是市民不愿投诉的原因之一。

  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之所以出现无人投诉的局面,是因为不少消费者认为,工商部门在调解不了的情况下,消费者就要起诉,而诉讼成本高,很多人耗不起那个时间和钱财。即便是耗得起,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房地产商势力强大,诉讼过程中担惊受怕,郁闷憋气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霸王条款查处难

  泉州市工商局经过筛选,于6月20日公布了“十大霸王条款”后,对房地产行业开展了行政指导。但是目前,少有人投诉,作为执法部门,查处起来有相当的难度。至于难度在哪里,工商人员都不愿对外透露。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房地产行业不像其他行业,如果工商部门经过巡查,查到一起房地产案件,就会有人来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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