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饮不食也要收费 广州一家餐厅竟有如此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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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1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去餐厅不饮不食5元/人,自带食品就要加收50元。”近日多位市民投诉广州市人民南路的“芙蓉阁”餐厅有霸王条款,记者昨日根据投诉者提供的线索进行了暗访,发现该餐厅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记者昨日来到该餐厅,里面粥、面、炖品和西餐一应俱全。该店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不饮不食者每位5元,自带食品加收50元”。记者走进该餐厅,发现其一楼为厨房及结算柜
该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不食也要付钱”的条款是老板规定的,之所以这样做大概是因为有些客人会在餐厅坐七八个小时而不吃东西,占用了他们的资源。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类似于这样的店堂告示,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是不合理的。(信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