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敲诈赛过开蓝牌车 博罗人王某自食其果被判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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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1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从2004年到2005年一年时间里,我大概撞车十多次,每次索要七八百元,扣除修车费用,每次能赚三四百元。应该说,撞车比开蓝牌车要赚钱。”靠撞车来敲诈对方车主钱财的王某某日前这样向法庭供述自己的生财之道。记者从福田法院获悉,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某当庭服判,不提出上诉。
王某某是广东博罗人,2003年12月,他花12万元买了一辆奇瑞汽车。因没有深圳身份证,王某某借朋友刘某某的身份证办理购车手续。有车后,王某某想靠营运赚钱,但在拉客中发现,蓝牌车营运不容易,车管部门抓得严,非法营运被查获后既要罚车主的款又要扣车。王某某几次险被执法部门查扣。王某某想,一旦被抓,不但挣不到钱,车的成本也收不回来。于是,王某某想出一个办法:撞车。 除了检方指控的十几起撞车案外,交警部门开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在一年中共有25起撞车案,只是有十几起撞车案被害人没有到公安机关做笔录。今年3月8日,王某某被警方抓获。 | |||||||||